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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登录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网站! 本会主要职能:学习培训  经验交流   继续教育  理论研讨  宣传典型  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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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章程

来源: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作者:马怀业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次数(24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英文全称是Hospital Associati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in Fuyang City,英文缩写为HAIPWF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市医疗行业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密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研究新时期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探讨改进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组织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发挥桥梁、纽带和理论指导作用,促进全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阜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阜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阜阳市颍河西路1088号、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系统总结长期以来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经验,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二)总结新时期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内容、规律和方法,探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交流新成果和新经验,促进和推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三)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组织会员开展调研活动,交流、推广研究成果,当好党组织的参谋和助手,为开创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四)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加强医院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医院政工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政工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

(五)组织和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活动,举行年会和专题研讨会,定期组织评选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表彰和奖励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和实际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六)开展医院文化建设研究与交流,发挥桥梁、纽带和理论指导作用,增强全市县直以上医疗机构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精神,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提供医疗服务。

(七)开展同省内外兄弟市(地)医院(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研究会)的横向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全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研究方面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或由秘书处通知会员单位并发文公布。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讨、培训,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调研活动;

(七)为本会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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