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及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会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议精神,从战略的高度塑造、培育和传播医院品牌,不断增强医院的品牌影响力和自身竞争力,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工作先进集体
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科室。
2、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工作先进个人
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各会员单位从事医院宣传、党建、统战、医院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健康传播等工作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阜阳市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医院品牌创建和传播工作不断上台阶,单位品牌建设成效明显。
2、积极创建医院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院内健康传播者的能力素养和传播技巧,不断增强医院的品牌影响力,为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为健康阜阳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3、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4、广泛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把这项活动做成医疗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
5、不断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积极开展人文关怀和人性化服务,引导全院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让人文关怀的种子在医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举措实,力度大,为患者营造更加温馨的就医环境。
6、按照11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廉洁从业动员会要求,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进行动员学习,制定相关措施、相关文件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并作为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推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参评单位在近两年内不得受到组织处理,主要领导不得受到党政纪处分,意识形态工作不得受到各级巡查通报,不得有网络安全、对本单位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等发生。
(二)阜阳市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宣传及健康传播工作,积极策划医院品牌,通过平面、电视、播送、户外、院刊、网站、印刷品、院徽院歌院训,以及有关活动,创建与提升医院服务品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3、以品牌传播为依托,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讲好医疗故事,传播卫生声音,传递医务工作者正能量,不断提高医院乃至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在本单位从事宣传、医院文化建设、健康传播和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对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作出积极贡献,或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推荐,每单位限推荐先进集体一个和(或)先进个人一名。
2、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1年12月22日前填写“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盖章后,发至“阜阳市医院政促会微信群”、“阜阳市医院政促会”QQ群(258895131),或fysyyzch@126.com。联系人:赵上静 0558-2562013 18840175983。
3、申报表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工作简介及申报理由”栏应填写主要工作措施与成绩,字数不限。
4、政促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秘书处初评后,报会长会议审批。
四、评选结果与表彰
评选结果将在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网站上进行公示与公布,并将在2021年第七届网络年会暨医院品牌创建与传播研讨班上进行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2021年12月15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