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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来源:安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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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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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英文译名为“AnHui Institute of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Work.”,缩写为A.I.P.I),又称安徽省文化建设协会英文译名为“Anhui Provincial Culture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A.P.C.C.A)。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思想政治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热心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尤其是不断研究和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新进展,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思想保证,为促进安徽奋力崛起和跨越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和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内(电话:2606931,2606932 邮政编码:23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定期召开年会,不定期举行研讨会、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以开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规律和方法手段的研究、宣传和交流,特别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取得的最新成效、最新经验、最新进展进行研讨和交流。

(二)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组织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反馈有价值的信息、科研成果及对策建议,为做好全省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三)组织撰写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术论文、专著和普及读物,定期编印信息资料,介绍本会开展学术研讨等活动的信息,发布科研成果。

(四)协助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政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水平。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指导各市、行业和基层等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开展活动。

(六)每两年举行一次学会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并向有关方面推荐和申报优秀科研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表彰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七)积极开展同外省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省内其他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工作探讨。

(八)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省直有关单位研究会和各市研究会,有关高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皖单位研究会。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均可以作为个人会员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愿加入本会;

(三)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热心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理论工作者或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并有五年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拥有阅读和订阅本会编印的刊物、著作及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行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提供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理论研究信息、科研成果、调研报告和有关资料。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新调研成果、理论研究信息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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